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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務特考最新考訊

報名、考試時間:

報名時間:100年12月06日起至12月15日止
考試時間:101年3月10日起至3月11日止
分區考試:分北部(台北)、中部(台中)、南部(高雄)三考區舉行。

報考資格放寬

依考試院秘書處公關科11月3日公布,關務特考報考資格放寬如下:

  1. 刪除「身高」、「體格指標」及「重症疾患」3體檢項目。
  2. 提高本考試及格人員於原分發占缺任用機關限制轉調年限,由2年修正為實際任職3年。
  3. 修正三等考試技術類機械工程、電機工程、化學工程及輻射安全技術工程科別之應考資格。

資料來源:考試院今日修正關務特考考試規則部分條文

101年暫定需用名額

101年度暫定需用名額
類科 暫定需用人數 類科 暫定需用人數
三等 財稅行政 29 四等 一般行政 14
關稅法務 16 電機工程 6
電機工程 48 機械工程 5

關務特考簡介

 

為應財政部所屬關務機關特殊業務用人需要,依法舉辦關務特考。
關務人員之管理,依「關務人員人事條例」之規定:

  1. 官稱、職務分立,官稱受保障,職務得調任。
  2. 關務人員並分關務、技術兩類,各分為監、正、高員、員、佐五官稱 。

 

關務人員考試及格分發後,係採內外勤業務職務輪調方式,以加強關員職務歷練,培育通才。關務人員具體工作內容如下:

  1. 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作業及關稅課徵
  2. 辦理其他機關受託查核事項
  3. 辦理外銷品進口原料保稅、退稅之核辦事項
  4. 貨物進出特定地區通關事項
  5. 通關流程研究發展、規劃改進
  6. 關務法令研釋、行政救濟處理
  7. 辦理私運貨物進出口之查緝及處理事項
  8. 進出口貨物查驗、旅客行李檢查
  9. 進口貨物價格之事後稽核、調查、審核、補稅事項
  10. 辦理各項海空運進口貨物通關、沖退稅、保稅、人事、會計等各項業務電腦化作業
  11. 進出口貨棧及貨櫃集散站監管
  12. 保稅工廠、保稅倉庫之設立、管理及考核
  13. 運輸工具通關管理及報關行設置管理